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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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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定了前进方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坚持立法为民。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真正把社会主义法律大厦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上各项法律都要始终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和根本利益。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例如,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各方面意见 102万条,其中很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职人员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着眼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关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涉人民能否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价值追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的实现不仅在“立良法”,更在于人民对所立之法的拥护和信仰。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需要。要充分运用各种举措,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强化法治意识、筑牢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实践、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理念深深镌刻在每个人的心中,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习近平指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法治发展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为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 1982 年修改《宪法》时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移到“国家机构前面,作为第二章,凸显了公民权利在国家根本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格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文化权等。同时,《宪法》还对妇女、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首要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根据国情和实际修改完善,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

保障公民人格权不受侵犯。《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中单列“人格权”编,同时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人格权益保障作了详尽规定,就是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保障公民财产权。《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并明确了权利救济方式和侵权责任等,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筑了保障公民财产权的法治防线。知识产权是公民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的重要方面,更是一个社会保持创新精神的动力源泉。按照宪法相关精神,我国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护。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劳动权。《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劳动权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保护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推动形成尊重、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期待着享有更加广泛和充实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用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进人民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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