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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
自己的法治道路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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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的宝贵经验和制度优势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

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指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贯通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三、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习近平强调:“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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