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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球网《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党小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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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党小组建设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小组工作,充分发挥党小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党小组设置

第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一般可按机关科室、队所、班组等划分党小组。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

    第二条 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机关党委备案。

    党小组的名称要体现任务要求和工作特点,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先进性、战斗性。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发挥党小组管到人头的作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

第四条  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

(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四)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五)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党小组每年年底应当向党支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

    三、组织生活

第五条  党小组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召开,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推荐优秀党员等有关事项。

会前,党小组组长应当向党支部请示,确定会议内容,将议题通知全体党员;会上,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发言。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具体步骤应按照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步骤组织实施。会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支部。

第七条  谈心谈话。党小组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小组应注重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小组组长应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

党小组组长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党员思想状况。

    第八条  主题党日。经党支部同意,党小组可以开展主题党日。坚持和落实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

    四、党小组组长

第九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是正式党员,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科室、队所、班组党员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收缴党费;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联系指导党小组工作机制,适时安排党小组组长列席党支部委员会,开展优秀党小组组长评选活动,并注意把党小组组长作为党支部委员培养对象。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党小组组长进行约谈或者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应当把党小组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指导督促党支部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完善党小组设置,规范党小组活动,加强党小组组长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小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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