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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二十六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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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我们需要继续完善法律,既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也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哀。”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65)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此“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66)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二〇一五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同时,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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